教育部研擬開放2歲幼兒可混齡到3歲班級就讀,全教總今天重申,此舉無法解決幼托現場問題,恐降低幼兒教育品質,籲停止修法。教育部表示,持續徵詢意見,作為後續研修參考。

教育部今年6月預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修正草案,考量幼兒接受教保服務權益及家長送托需求,教保服務機構未設置2歲至未滿3歲幼兒的班級(2歲專班),或2歲專班已無招生餘額,而招收3歲以上至未滿4歲幼兒班級尚有餘額者,可招收未滿3歲,而於當學年度當月滿3歲幼兒。

上述政策一預告,就引發教育團體反彈,全教總副秘書長兼幼兒教育委員會主委楊逸飛今天晚間告訴中央社記者,明明在8月18日協調會議上,10多名公民代表已表達反對意見,但教育部卻沒有參考協調會議內容,在沒有任何修正的情況下,在8月24日再次預告2歲混齡的草案內容。

楊逸飛重申,2歲是一個孩子重要的發展關鍵點,2歲幼兒與3歲幼兒不應在同個班級上課,有2大關鍵考量。首先,2歲班與3歲班的師生比規定並不相同,2歲班為2名老師帶16個孩子、3歲班則是2名老師帶30個孩子,讓2歲孩子進到30人的班級,安全性及課程品質都將產生問題。

再者,2歲班與3歲班的空間設備也不相同,其中值得一提的,就是2歲班的廁所在室內。楊逸飛說,因為2歲階段的幼兒正處於如廁訓練關鍵期,需要有好的如廁學習環境,不然可能會飽受挫折,影響生活訓練品質、幼兒發展,這就是教團最大的擔憂。